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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结核代孕代孕了怎么办

发布时间:  浏览: 112 次  作者:佚名

  病情分析:

  如果代孕后发现患了肺结核,应及时找医生诊治.若患的是较严重的肺结核或伴有较重的妊娠反应,经积极治疗无效者,宜在妊娠3个月内终止妊娠,最好在早期作人工流产,也可采取米非司酮进行药物流产.结核病活动期内应避免妊娠,待病灶稳定2至3年后再考虑妊娠.

  指导意见:

  非活动型肺结核,肺功能尚无大的改变者,对胎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,要在医生的监护下继续妊娠.孕期应尽量避免放射线,妊娠早期如有反应,必须及时治疗.由于链霉素对胎儿的毒性较大,应当忌用.因雷米封,利福平对肝脏有一定的毒副作用,治疗期间要定期复查肝功能与血常规,并在家庭助孕机凝胶助孕吗生的指导下狗炖汤助孕坚持治疗,不得擅自添喜助孕停药.此外,妊娠及治疗期间要加强营养,保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.产后患者的病情可能加重,应及时掌握肺部变化,注意防范.肺结核患者不宜用母乳喂养,以避免药物残毒通过母乳影响婴儿.同时还要注意婴儿与母亲隔离,并及时给出生后的新生儿接种卡介苗,以增强孩子对结核杆菌的免疫力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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